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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5年12月16日 08:22  点击:[]

为便于学校和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工作、学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经本年度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节假日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其中,1月2日(星期六)停课。

(二)寒假: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六)放假。2月23日(星期二)学生报到注册,2月24日(星期三)上课。

(三)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其中,4月2日(星期六)停课。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4月30日(星期六)原定教学计划正常进行。

(五)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6月11日(星期六)停课。6月12日(星期日)上班,执行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六)暑假:6月29日开始,期末考试停课一周半。7月12日起放暑假。暑假开学时间待学校2016―2017年校历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中秋节:9月15日(星期四)至1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9月17日(星期六)停课。9月18日(星期日)上班,执行星期六的教学安排。

(八)国庆节:10月1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分别执行星期四、星期五的教学安排。

如因特殊原因需对放假安排做出调整的,届时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一)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重要场所的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有关规定,外出时要强化安全措施,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保障。

(四)节假日期间的班车运行情况,由长清湖校区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安排并及时公布。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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