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其培养核心是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主持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论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语言能力。具有较强地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处理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健康的身心。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少于4年,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5至6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
1.现代中国文学史研究
2.现代中国作家作品研究
3.中国当代文学研究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我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14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1门,必修,2学分(36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门,选修,1学分(18学时)
第一外国语,2门,必修,4学分
学位课程,每门3学分,必修,至少修满6学分
非学位课程,每门2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
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第二外国语可作为选修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则必修第二外国语,一般要修英语。
(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培养环节
1.综合考核: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四学期),要对本专业博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审查博士生各类课程的考试情况,对博士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知识水平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时,本专业博士生提交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1篇为综述,另2篇为研究论文(以上论文不一定要求在刊物上发表)。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论文开题:博士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在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生至迟在第三学期末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论证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论文工作检查:博士生用于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博士生开题报告之后即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其间可根据论文写作需要外出访学一次。第五学期11月份,进行论文中期检查。论文修改定稿在第六学期4月底前完成。
4.学术活动:为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熟悉本学科的重大学术问题和前沿问题,要求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学术讨论、前沿讲座等活动。博士生在校期间要在一定范围至少公开作2次学术报告或讲座。
5.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博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也要结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领域和所需的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创新能力的需要开设相关课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高水平的教师组成。在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指导小组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