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360环球在线注册邀请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林路做“审美·纪实·观念:摄影文化解读”讲座。讲座通过线上会议形式进行,由360环球在线注册院长孙书文教授主持。山东师范大学和各院校部分师生通过线上视频方式观看了讲座,此次讲座是360环球在线注册“崇文大讲堂·美育系列”讲座。
林路教授指出,当今摄影作为一门艺术已经超出了科学技术范围,成为一种文化形式。摄影作为文化有着怎样的内涵?摄影能为世界带来什么?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此次讲座的主要内容。
林路教授首先提出摄影分类问题。根据不同标准,具体分类也有所不同。摄影理论家卡甘将摄影分为三类,包括强调摄影技术性功能的商业摄影,强调艺术交流功能的艺术摄影和强调报道性功能的新闻摄影,以上是立足摄影的功能进行的分类。而从摄影目的、美感、语言的不同可以将摄影更深入地分类,分别是着眼于形象本身的纪录摄影、通过形象关系创造意境的艺术摄影、传达人的主观感觉和情绪的观念摄影和将具体形象抽象化的符号摄影,其中符号摄影由于重在主观观念的传达,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观念摄影。因此,审美、纪实、观念代表了摄影主要的三类文化内涵。
为了进一步说明摄影的文化内涵,林教授重点比较了纪录摄影和观念摄影两类作品。纪录摄影在文化层面上把真实事件以摄影方式带给观众,其意义在于真实传递了某个信息。而观念摄影则是对纪录摄影的超越,通过视觉变异,传达特定观念。这类摄影作品甚至以对纪录摄影再现的形式进行创作,例如日本摄影家森村泰昌就创作了一系列模仿新闻摄影的作品,在对前者的重新组合中,纪录摄影也质变为观念摄影,其实质是以历史场景的再现重新解读历史并提供对当下的反思。
(上图为浅沼稻次郎遇刺新闻摄影,下图为森村泰昌创作的观念摄影)
摄影文化特质还可以通过跳出摄影艺术内部的区分,在与其它艺术形式的对比中体现出来。林路教授区分了摄影与绘画两种艺术形式,他指出,二者都诉诸人的视觉,是以造型、色彩、构图为语言在二维空间中的形式创造。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摄影抓取客观事物运动的瞬间,绘画则可以在捕捉、选择、集中对象之外,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绘制和修改,使作品更丰富、完美,但也可能因此流于刻板。因此,摄影文化中的“纪实性”是摄影区别于绘画的关键界限。但在当代艺术中,摄影和绘画的发展又呈现复杂局面。林教授指出,在一些作品中,二者逐渐走向分野,摄影更加注重纪实见证,绘画更创造写意抽象功能。但也有一部分作品将二者相互融合,如绘画领域出现“照相写实主义”,摄影领域也出现了重视当代视觉呈现的尝试。例如摄影家陈复礼与当代画家合作创作一系列“影画合璧”作品,就呈现了二者的高度融合。
(陈复礼与黄永玉合作“影画合璧”作品)
摄影作为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什么?林教授认为,不同类型的摄影作品意义不同,价值也有所不同。纪实摄影记录历史真相,为我们留下相关文献;观念摄影创造了话题,以此形成了对现实的介入;沙龙摄影,即艺术摄影则可以提高大众审美并娱乐大众。
在这一视角下,林教授更加详细地解读了记录摄影和观念摄影两类作品中文化特质的意义及其文化内容的展开方式。首先,纪录摄影具有文献意义的摄影样式,通过摄影对人物活动和事件进行精确记录,留下了真实史料,也可能介入拍摄者的主观情感,影响当下社会进程。纪录摄影的题材包括:街头抓拍、日常生活、战争灾难等,这些文化处理方式都说明了纪录摄影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记录。其次,观念摄影表现出当前摄影已不再停留于记录客观对象,而成为探索世界、讨论问题的媒介。观念摄影(make photo)与传统摄影(take photo)不同,艺术家在这里按事先设计的程序、方法创作图片,从而讨论问题、阐述观念,是主动的摄影行为。观念摄影的手法包括挪用、后纪实摄影、冷面、抽象等。挪用即对历史影响进行新的诠释定位,挪用可以将既有影响改造为新的空间;后纪实摄影是指突破纪实摄影的记录功能,以强烈的主观性记录现实,从而形成对纪实摄影的反叛;冷面则是对静态物象重新定位,赋予生命的物体以冷酷的表象;抽象代表着将具象写实抽象化,符号摄影也属于这一类型。在此,林教授特别引出德国摄影家安德烈斯·古斯基作品,认为其作品在对现实的抽象中表达出特点的观念,是对世界的重新认知。在类似的观念摄影作品中,林教授指出,摄影的表达空间也随之被拓宽。
最后,林教授总结道,对不同摄影文化的解读,旨在说明摄影在文化层面具有多种可能性,既可能是纪实的,也可以是以传达观念介入现实,还可以为普罗大众创造审美的交流空间。
(安德烈斯·古斯基作品)
孙书文感谢林路教授为师生带来了一次精彩的学术报告,指出这场讲座对摄影艺术做了丰富的讲解,让听众大饱眼福的同时对摄影艺术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感受到了摄影艺术的独特性;希望通过“崇文大讲堂·美育系列”讲座,能让同学们在疫情期间心灵更充盈。
主讲人简介:林路,上海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曾获摄影评论年中大奖、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六届全国理论年会优秀论文奖、第五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评论文章二等奖等。
撰稿:尹旌霖
初审:马雯雯
终审:孙书文